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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婷

金丽婷,女,1971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法学硕士学位。伊春市第十二届、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伊春市第十届代表大会代表;伊春市第六届青年联合会委员。伊春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伊春职业学院)教学督学、法学教授、法学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历任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法律系副主任,现任旅游商务系主任、书记。伊春市法学会理事、民商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兴福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主讲《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中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房地产法》、《公司法》等法学专业理论课程和旅游类专业《旅游政策法规》。出版《法学概论》和《合同法学》专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针对伊春国有林区产权制度改革的论文《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佳作奖。主持完成国家与省级科研课题五项,其中《高职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研究》获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优秀教育研究成果奖”。2008年底被确定为“黑龙江省教育科研骨干”。曾兼任伊春市人大法律咨询员、伊春区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官。曾获得伊春市 “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伊春市百名创业创新魅力女性荣誉称号”。 2008年,获聘黑龙江省“蒲公英”妇女法律知识宣讲团讲师。2011年,获聘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2年,获聘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材建设分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