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中起点五年制高师高职的考生前三年(含三年制中职的考生)农村和乡(镇)以下户籍的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城市及县城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比例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初中起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前二年凭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比例为15%。后两年享受高职国家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3.国家为经济困难的高中起点学生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4.我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设有“学生温暖工程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
5.另外,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额度8000元,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学难的问题。